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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並已通報本市通報轉介中心且符合條件之兒童。
  • 補助標準:每次補助100元,至至其他縣市(嘉義市除外)醫療院、機構療育者每次補助200元。每日補助1次,每週最多補助2次。
  • 受理單位: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電話(05)225-4321#15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