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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針對屆齡進入國小之身心障礙幼生個別能力與轉銜需求,提供其整體性與持續性的轉銜輔導及服務,並協助其適應小學生活。
  • 申請方式:

1.填具鑑定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2.檢具有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或6個月內地區級以上教學醫院專科醫師開具之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

3.檢具幼生戶籍所在之戶口名簿影本或6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備齊前述文件交由幼生原就讀教保服務機構或學前社福機構,依申請期程轉請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