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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並經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並安置於嘉義市轄內教保服務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

(2)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已搭乘學校提供之交通車者不得申請。)

  • 補助標準:每人每天25元,每月以20日計,每月500元;上學期核發5個月,下學期核發4個月,一年總計共4,500元。
  • 受理單位: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電話(05)228-3781#26/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