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幼生之個別需求,結合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特殊教育等相關專業人員,為身心障礙幼生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服務,協助減輕其障礙困難,增進學習能力以達成教育目標。
申請方式:
1.教師視身心障礙幼生需求,向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後,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將安排相關專科醫師到校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安排治療師到校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包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與語言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