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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藉由巡迴輔導教師、教保服務人員、相關專業人員及家長共同合作,增進幼兒園普通班對於身心障礙幼兒處遇和班級經營之知能,以落實融合教育精神與成效。
  • 申請資格:經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並安置於嘉義市轄內教保服務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
  • 申請方式:

1.教師視身心障礙幼生需求,向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巡迴輔導申請。

2.經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確認並派案後,特殊教育巡迴輔導老師到校(園)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