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身心障礙幼生之情緒影響自己、他人學習與班級教學活動,或其障礙程度嚴重需他人協助生活自理者,可申請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之人力支援,以協助幼生在校生活並減少學習障礙。
申請方式:
1.教師視身心障礙幼生需求,向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後,將安排評估人員到校評估幼生在校生活狀況,並由嘉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核實際需求及協助時數,由原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聘任助理人員協助幼生在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