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若身心障礙幼生之情緒影響自己、他人學習與班級教學活動,或其障礙程度嚴重需他人協助生活自理者,可申請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之人力支援,以協助幼生在校生活並減少學習障礙。

  • 申請資格:經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並安置於嘉義市轄內教保服務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
  • 申請方式:

1.教師視身心障礙幼生需求,向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後,將安排評估人員到校評估幼生在校生活狀況,並由嘉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核實際需求及協助時數,由原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聘任助理人員協助幼生在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