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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未達就學年齡,持有聯合評估中心或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發展遲緩證明書之兒童。
  • 補助標準: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低收入戶5,000元,與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不重複補助。
  • 受理單位: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電話(05)225-4321#15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