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申請資格:經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並安置於嘉義市轄內教保服務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
  • 補助標準:

(1)就讀立案私立幼兒園:2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每人每學期補助7,500元(不含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2)就讀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2足歲以上至入國小前,每人每學期補助7,500元。

(3)就讀公立社會福利機構者:2足歲以上至入國小前,每人每學期補助3,000元。

  • 受理單位:教育處特幼教育科,電話(05)225-4321#366/祝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