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幼生之個別需求提供輔助器具,以克服環境或身體功能的限制,滿足幼生參與校園活動的需求並達成有效學習的目標。
申請方式: 幼生或家長可直接向學校教師反應需求,由教師協助向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或由學校教師視身心障礙幼生需求,直接向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後,嘉義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之專業人員將到校提供輔具適配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提供幼生適合之輔具及後續輔具使用訓練、諮詢等服務。